国务院法制办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意见(全文)
日期:2012-07-09 10:49
七条(税收政策) 生产、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购置并实际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价格政策)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运输价格和运力安排的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
  第二十九条(发电项目的扶持措施)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制取沼气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环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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