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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
日期:
2013-08-12 10:14
生猪产品批发和配送企业,如不按规定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生猪产品追溯管理,或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商部门将对其采取责令产品退市、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
这一《通告》同时适用于在本市流通的牛、羊及乳猪产品。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在8月21日前,市民可向广州市工商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咨询电话为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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