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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日期:
2013-08-12 08:59
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等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的最长期限为3到5年不等,在此规定期限内有关责任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此外,该办法提出,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建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选择其承办重大活动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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