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2 08:5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具有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情形,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同时,该办法明确,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