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2013年第106号)
日期:2013-07-31 09:22
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二、即日起,暂停智利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三、即日起,智利乳制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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