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2 15:21
2013年7月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发出防检二字第1021481399号函,对输入速食面等加工产品的通关方式进行说明。如下:
一、输入含肉类、杂碎成分加工产品:
1. 依照现行含肉加工产品的输入检疫条件第一点规定,含肉加工产品系指含有偶蹄类动物或禽鸟类动物肉类、杂碎成分的加工产品,其范围包括归属货品分类号列第19章、第21章计11个号列的货品(输入规定均有B01)及其他经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指定的产品,如含肉速食面、含肉速食粥等。且自未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为动物传染病非疫区输入者,其制造工厂应先经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