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0号)
日期:2013-07-11 14:50
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秘书处要按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联系人:高湘陵,联系电话:025-83620799,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附件: 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doc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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