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1 14:50
承担单位应当填写《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书》,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委托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委托书进行审核后,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厅。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各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标准质量,在规定期限前完成任务,并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