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立法宜粗不宜细”旧观念
日期:2013-07-09 09:43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指导组刘俊海认为,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法律,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同时要打破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老观念,而要立法宜细不宜粗。
配套修改法律 保障消费者利益
刘俊海教授认为,想要法律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就要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把消费者保护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树立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主权,安全至上,生命至上, 的基本理念,同时要增强法律的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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