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两个基本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3-07-05 08:29
采用了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表述。
第(二)项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情形,主要考虑到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上述食品中极有可能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病毒或者其他毒害成分,具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现实危险性。
第(三)项规定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情形,主要考虑到食品安全法第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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