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5 08:29
定标准。其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与《解释》第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第(五)项规定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情形,主要考虑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种类繁多,毒害性相差非常大,一般来说,非食品原料的毒害性越强,或者使用的剂量越高,生产出的食品的毒害性就越强,给食用者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对此类行为有必要予以严惩。第(六)项是兜底条款。
《解释》第7条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本条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