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两个基本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3-07-05 08:29
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标准保持一致,即分别为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四)项考虑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特点,规定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与该罪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标准保持三倍关系。第(五)项是兜底条款。
二、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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