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4 15:27
);
(四)乡镇、街办确认的生产场所用途合法使用证明;
(五)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六)食品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同申证单元的产品和不同类别的产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带*安全性指标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带*安全性指标参照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产场所周边及场所内平面图;
(八)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工具、设备、设施的相关检验、检定证明文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九)质量手册(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