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7-04 15:27
和不同类别的产品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带*安全性指标的产品检验报告(带*安全性指标参照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太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指南》要求。(见附件1)
七、食品小作坊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各2份:
(一)申请书(见附件2);
(二)食品小作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食品小作坊名称预核准登记证明或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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