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3-07-04 15:27
管理办法》及《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和非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受理、核查、发证及证后监管由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
三、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以及乳制品、白酒等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
四、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应当包装销售,并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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