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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3-07-04 15:27
书申请,变更表见附件8。
十三、在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办证及监管工作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开展工作,或者向食品小作坊索贿受贿、有意刁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十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细则由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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