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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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八)款
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500 万元(不含500 万元)以下的,年累计总额
2000万元(不含2000 万元)以下的公司投资方案(包括担保、受托经营、
委托、赠与、承包、租赁、投资引进、资产出售和购买等),有权决定单笔
金额在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以下的银行借贷方案,但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