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2-07-06 09:14
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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