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
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