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
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
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一百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
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