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润的30%;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2元时,公司可以考
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