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2-07-06 09:14
润的30%;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2元时,公司可以考
  虑进行
13/4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