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分红比例的规定:
(一)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