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为以下第一百五十四条至第一百七十一条,并作为《公司章程》
第八章新的第二节利润分配,其后章节和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二)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