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2-07-06 09:14
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二) 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用途,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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