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4 10:28
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意见的,上报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凭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批文到区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四)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区商务部门报请区政府发给集中屠宰证书和集中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