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活禽集中屠宰场设置条件与审批程序
日期:2013-07-04 10:28
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拥有病害活禽及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拥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活禽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区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部门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意见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意见的,由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
1.区商务部门出具的,并经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同意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2.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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