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活禽集中屠宰场设置实施办法
日期:2013-07-04 10:24
屠宰车间应在440至1420平方米,Ⅲ型屠宰车间应在1420至2450平方米,Ⅳ型屠宰车间应在2450平方米以上。
2.屠宰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3.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小于1%,屠宰车间不小于2%。
4.屠宰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材料制作,颜色以白色或浅色为宜。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
5.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应设计成弧型,顶棚或吊顶的表面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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