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活禽集中屠宰场设置实施办法
日期:2013-07-04 10:24
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活动。
(二)总平面布置。
1.屠宰场应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禽与废弃物等出入口。产品与活禽、废弃物不得共用一个通道。生产区包括屠宰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和不可食用肉处理间等建筑设施。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职工休息室、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煤场以及废弃物暂存场所等。
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禽和疑病禽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时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3.屠宰车间应设置在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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