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2 10:43
准、经营许可、处罚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与该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共同形成了韩国关于食品卫生规范的系统化、专业化、科学化标准。该法明文规定禁止不卫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及赠予,并且禁止以销售为目的的采集、制造、进口、加工、使用、储藏、陈列等行为(第四条)。而针对化学合成品,该法明文规定禁止未指定的化学合成品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该法第7条中明确列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并收录于食品添加剂公典(第十二条)。该法规定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必须符合标示标准,否则禁止销售,不能进行虚假标示或者与医药品混同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