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8 14:02
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李援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国实行由各部门按职责进行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但这一体制很难做到无缝对接,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权责不明、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情形。
正因为如此,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时,就有很多委员对此提出担忧。最终,食品安全法最后一条特别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这是为日后的改革留了余地。李援说。
2013年两会期间,国务院通过机构改革方案,将散落在国务院食安办、国家药监局以及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