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8 09:28
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
据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国际标准对于各国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一般仅供参考,仅在特定的场合,需要协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纠纷时发挥作用。各国应当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