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8 09:17
须符合清真牛、羊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自定收费项目或者超出标准收费。屠宰的牛、羊应当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屠宰牛、羊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牛、羊肉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经检验合格的牛、羊肉品,由屠宰厂(场)出具《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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