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销售牛羊肉品应明示检疫检验证明
日期:2013-06-28 09:17
  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肉品经营者应当销售纳入肉品安全信息网络进行溯源管理的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并索取检疫、检验证明,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当日检疫、检验证明并提供有效的销售凭据。今天下午,广州市工商局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穗府〔2013〕15号),对屠宰经营销售牛羊肉品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该通告有效期5年。
  通告规定,本市对牛、羊(含清真牛、羊,下同)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未经政府定点并取得有关部门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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