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畜禽屠宰监管 确保肉类食品安全
日期:2013-06-27 17:36
病猪进行隔离,对病死猪强制实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禁在定点屠宰场内宰杀病死生猪和对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三是规范入市生猪溯源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外埠肉登记备案制度。严禁外埠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该县市场,坑害广大消费者。



本站编辑:王佩东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1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