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工收储活禽给予补助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3〕327号)
日期:2013-06-21 09:20
、收购单位、收购数量及交易金额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收购对象系养殖大户的,须另备注养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8、经贸、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近期稳定禽蛋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落实政策,广泛组织当地相关企业有效增加加工收储压栏活禽。
  (二)做好补助审核。各地要认真做好企业补助申请审核,切实保障补助资金用到实处,重点对加工收储品种、数量、来源地以及产品入库单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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