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工收储活禽给予补助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3〕327号)
日期:2013-06-21 09:20
核,并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补助。
  (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应陈述清晰,复印件均要加盖公司印章,列示不清或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1、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表。
  2、加工收储活禽情况明细表。
  3、书面申请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加工收储产品入库清单(须注明入库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复印件。
  7、加工收储活禽产品来源于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的有效交易凭证:列明收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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