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和储备猪肉禽肉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6-13 13:51
,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防患于未然,确保生猪屠宰企业生产、肉品质量、储备猪肉禽肉储存安全。
  二、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结合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危险化学使用与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为有关部门对屠宰活动安全监督与日常检查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要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屠宰、制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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