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3-06-08 13:40
乳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在生鲜乳抽检中重要指标有不合格记录的,或发现有违禁物质或其它非法添加行为的;
  (三)因违规被相关媒体曝光、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申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生鲜乳运输车不符合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六)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七)收购、销售禁止收购的生鲜乳;
  (八)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
  (九)随意变更购销合同,跨区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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