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3-06-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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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从事挤奶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
  (十一)不服从县级以上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其他情形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产养殖者,第7条列入黑名第8条单:
  (一)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连续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使用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的;
  (三)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五)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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