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3-06-08 13:40

  (一)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三)连续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使用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的;
  (四)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五)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六)不按规定处理结核病、布鲁氏菌病阳性动物的;
  (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上报、处置的;
  (八)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九)未经审批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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