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85号)
日期:2013-06-08 08:45
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分工意见的函》,京质监函〔2013〕121号)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采纳部分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分工.
  三、复审工作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以下情况对复审范围内标准组织复审:
  1.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
  2.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情况;
  3.科学技术发展情况;
  4.社会需求变化情况;
  5.标准实施情况。
  复审后,行业主管部门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复审建议,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结果建议表》书面文件提交至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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