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85号)
日期:2013-06-08 08:45
部进行复审。
  其他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如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情况等因素需要复审的,可一并纳入复审范围。
  上述标准中各有关单位认为需要修订的项目,已纳入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本次无需进行复审。
  二、复审主体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复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相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标准,市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确定复审承担单位。
  市质监局负责复审组织协调工作。
  市质监局在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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