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公开征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
日期:2013-06-08 08:25
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将废止地方标准或进行修订。
  二、清理意见分类
  通过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可得出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围、建议废止、建议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三种结论。可参照上述三种结论提出清理意见,并填写《北京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反馈表(一)》。
  (一)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转相关部门管理;
  (二)建议废止。
  1.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的,地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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