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日期:2013-06-05 14:11
照有关卫生规定,对交易和代宰区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二)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查验检疫证明、流通追溯单据。
  (三)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诚信状况等信息;设专人每天对活禽交易情况进行巡查。
  (四)建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活禽的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每天收市后对活禽交易场所以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设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相关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接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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