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5 14:1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整顿和规范本市活禽交易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