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4 09:17
从2012年起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应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经过共同努力,到2014年所有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应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认监委将设立面向社会的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公布认证机构的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认证机构开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交流和提供业务指导;适时建立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分级评价制度,指导认证机构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承担强制性认证或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机构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