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祖代种鸡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31 08:50
停产、不转产,维持基本生产规模,确因生产周期需淘汰的,应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确认。承诺书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存档备案。
  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补贴企业(单位)名单及补贴资金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单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实地了解享受祖代种鸡补贴的企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对于不履行承诺压缩规模数量较大、停产转产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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