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4 08:27
《通知》要求,凡与家禽养殖农户签订了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鼓励其他未签约的家禽屠宰加工企业、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进行屠宰、冷冻、储藏,增加禽类产品的收储。各地要协调金融机构,努力增加对上述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
省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家禽规模养殖
《通知》指出,省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禽流感防控与扶持家禽产业,主要用于防控动物H7N9禽流感、扶持种禽企业、家禽规模养殖场、收储活禽和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