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3 13:49
4.企业具有投资改造的意愿,并落实了一定的改造资金,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经营状况良好。
5.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7人)。
6.本地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监管机构健全,办公场所、管理和监管人员、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7. 2012年骨干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试点单位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二、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扩权县商务局、财政局同意申报建设项目的正式文件。
2.《中等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