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3 13:49
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豫政办〔2009〕72号),按照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经审核合格并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2.承担本地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年设计屠宰量15万头以上、上一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3-20万头的中等规模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3.肉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台账,台账记录清楚完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